畅通。
3、灾后重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查灾救灾和生产自救以恢复生产秩序,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救助标准: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受灾面积、受灾人口以及当地经济状况合理分配。县、乡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按比例列支救灾预备金,用于当年执行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
救助款物来源:一是建立大灾预备金制度,每年设预备金不少于100万元,按县不少于35万元, 每个乡镇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分别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预备金只在遇大灾时使用,无大灾时留转下年继续积累。二是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县、乡应建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足量的帐篷、衣物、面粉,定量储藏,以备急需。三是社会捐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并制定落实措施。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扶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体系
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病因残丧失劳动力、鳏寡孤独、因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
救助办法: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核准。
救助标准:按市里规定,我县年人均收入600 元以下的为特困户,对他们的救助,政府根据贫困程度以定期定量的形式救济。
资金来源:确定合理比例,由县、乡、村、子女共同承担。
(三)农村五保户救助体系
救助对象:是指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救助办法:按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救助面粉、救助款由民政部门逐级下发。
救助标准:除积极兴办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按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外,按五保对象每人每年面粉400斤、现金60 元的标准发放定期定量救助。
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承担20万元,县民政部门从省市争取的救灾救济款中列支一部分。
(四)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体系
救助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系指在乡老烈属、老复员军人、老伤残军人(不含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
救助办法: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设立“优抚对象门诊室”和“优抚病房”。县民政部门向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抚医疗保障手册。重点优抚对象凭优抚医疗保障手册和身份证到各优抚医疗机构就诊时优先挂号、优先诊疗、优先住院、优先结帐,并享受下列优惠:免收普通挂号费、院内会诊费、 出诊费, 大型检查费减免15%,肌肉注射费、针灸推拿、床位费减免10%。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每年报销2次, 由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报县民政部门核准后报销。
救助标准:(1 )凡持有本县户口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