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
村经纪人的地位、扩大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的影响,引导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经纪人行业。
五、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部分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给予相应登记。支持并引导农民设立农村经纪合伙企业、农村经纪合作社、农村经纪公司等组织。支持农村经纪组织扩大经纪辐射范围,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特色经纪、品牌经纪。
加强农村经纪合同指导和管理,帮助解决农产品经纪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健全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及基本情况明示制度。加强农村经纪人及农村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对农产品经纪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六、指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组织
农村经纪人经纪活动分散、经营规模小、信息闭塞,他们亟需建立相互了解和沟通的平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有效地组织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组织。帮助农村经纪人自律组织建立起政府和经纪人之间、经纪人和经纪人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通过自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传递市场信息,开展经纪行为自我管理,维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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