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对外合作渠道,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大力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出口企业获得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国际认证,提高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加强对农产品出口营销促销的扶持力度,大力宣传我国的优势农产品,组织、引导、鼓励企业和协会参加国际展览。推动出口企业组建行业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农产品出口秩序。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规划和实施好农业“走出去”战略,明确战略重点,加强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公海大洋性渔业,积极开展国际渔业资源探捕,增强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建厂、进行资源开发、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等形式,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展农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农业劳务输出,搞好培训、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加强农产品国际贸易磋商。做好wto新一轮农业谈判和双边自贸区等谈判工作,积极参加双边、多边及区域性渔业谈判,积极参与国际农业事务协调和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保护好农业利益。建立大宗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农业贸易纠纷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努力争取和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在开放中加强对农业的保护。
(二十一)配合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和公共事业建设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等方面工作,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建立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引导农民在国家的扶持下,自力更生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探索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有效办法,严格制止村级再举新债搞建设。
——大力加强农业法制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农业立法工作,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设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农业执法队伍,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农业执法装备水平,建立农业执法信息网络,增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查处能力。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丰富多样的农村普法宣传活动。拓宽农业普法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内容。突出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提高农民群众遵守法律和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将普法教育与农业系统的各种培训计划和培训工程结合起来,保障农业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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