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
民群众的监督权利。
(二十一)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快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建设多村融合的集居区,按照城市社区和小区物业模式进行管理和服务。在城镇近郊村、示范村及中心村
(二十二)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积极推进集综治、治保、调解、警务、巡防和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农村综治室建设。完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日常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农村公共安全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防范盲点,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不断深化“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治安管理,净化社会风气。
七、加强领导,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大合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务,要坚持规划先导,完善总体规划,制定专项规划,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联镇带村促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度,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建新农村的良好氛围,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配备足够力量,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和综合指导。有关部门要按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统一认识,延伸职能,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县级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统筹城乡的关键,要切实担负起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责任。乡镇级承上启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线指挥者,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村级是新农村最基层的建设主体,要切实抓好群众引导发动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工作评价体系,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考核。
(二十四)增加财政投入。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快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在继续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业农村的预算支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一部分用于农业农村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投入比重,用于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强支农资金的协调与整合,原有建设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需要投放到新的农村建设项目中,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五)凝聚建设合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制定更有力的激励措施,利用税收、贴息、补助等手段,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重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与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要发挥各方智慧,动员各方力量,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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