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服务,及时掌握情况,客观反映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工作和示范村建设考核评优提供依据。每年12月份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将对区县和100个示范村进行考评。对达到新农村建设市级“十有”标准的示范村,由示范村申报,区县审核后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里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市级“十有”建设标准进行评定,对评优的村,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称号;对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区县以及包村部门,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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