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卫生保健。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困户、受灾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加大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播站)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送电影下乡活动,加大农村文物保护,着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间花会、灯会、农村文艺演出、劳动技能竞赛和体育活动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
(五)抓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切实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建设,重点要结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村级班子建设,要通过“两推一选”把“双带”能力突出的“双强”型农村能人充实到村级党组织中来,选准配强领路人,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干部进行轮训,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2、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抓好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各村委会要设立村务公开栏,对村里的各项重大决策、财务开支、征用土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村干部工作目标等重大村务问题,做到定期公布(六规范一满意),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逐步将村务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议事制度、年终总结报告制度、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等,完善村民监督机制,促进民主管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制订和完善村民公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开展平安乡村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创造安全详和的社会环境。
六、组织实施
新农村建设基础在村,关键在区县,各区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直、区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指导、县(区)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职责,搞好服务,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实施“抓百村促千村”工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组织、人事和农委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联村、部门包村、企业援村”的要求,明确和落实100个示范村的驻村指导组、联村领导干部、包村部门和援村企业,确保100个示范村如期实现建设目标。
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每个示范村市、区县财政各安排1万元作为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各部门要整合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各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支持示范村的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各地要注重统筹社会各方力量,整合包装村级建设项目,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对外招商引资,扩大乡村对外开放。各地要切实加强启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混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督促考核
1、市、区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采取定期(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核)和不定期派督查组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
2、市直、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经常性深入到乡镇、村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协调、指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