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系统工程,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的要求,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盘考虑农业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各区县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科学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群众参与、科学编制、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徽派徽韵特色,以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现代文明为目标,统筹抓好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区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将所属村庄的规划向规划编制部门申请委托编制;市建设规划部门做好村庄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并负责规划人员的系统培训;交通、水利、电力、通讯、邮政、广播、文化、民政、卫生、农业、供销等部门要结合示范村的实际,提出相关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协助建设、规划部门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须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并由区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牵头,组织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市新农村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新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要坚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综合实力为重点和切入点,围绕示范村的资源特色和产业优势,确定1-2个主导发展产业,促进农业资源整合,提高主导产业效益,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县农委牵头,组织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成立农业技术专家组,指导编制示范村产业发展规划;市直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规划由各乡镇政府报区县新农村领导组核批后执行,并报市新农村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其他村的规划编制(参照示范村组织编制)工作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
五、工作重点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必须要结合实际,确定建设重点,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服务,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抓好农村经济发展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各地必须从本地资源情况出发,着力抓好农业产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乡村旅游三项重点工作,千方百计实现农民增收的新突破。
1、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产业化理念抓农业主导产业,重点围绕茶业、竹业、蚕桑业、果蔬业、药业和养殖业等六大主导产业,结合资源条件和市场要求,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要重点推进“一镇一品”、“一村一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推动主导产业上规模、上水平。要着力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本着自愿互利和“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农村能人和其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逐步形成 “基地+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力争示范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2、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科技、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围绕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提高,集中力量抓好农业适用技术和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突出对新毕业的初、高中生以及未参加过培训的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力争农村劳动力转移占农业人口比重达40%以上。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培育造就新型农民,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发挥农村能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更多的农民就地转移、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