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
关职能部门都要把实施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目标任务,履行好职能职责。宣传部门要建立宣传发动机制,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全面动员、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点
和政策措施,动员全党全社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部门要结合“精镇壮村”工程的深化,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强化对党校培训工作的指导,搞好干部培训,使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民政部门要扎实抓好村民自治及“五保家园”;各农业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示范实施村的产业发展、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交通部门要帮助搞好村级公路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实施村“通村公路油化、通社公路硬化”及“院通石板路”目标的实现,并指导建立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机制;规划建设部门要指导搞好村级规划和农房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要扎实抓好村“一校三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国土部门要用好用活土地政策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并简化手续,搞好服务;电力部门要搞好农网改造,解决好示范村用电问题;广电部门、电信部门要切实抓好广播村村通工程,推进电视电话户户通;计委、经委、统计、财政、税务、工商、环保、劳动、社保、教育、计生、金融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中“三改变”、“两加强”、“一建立”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将项目安排落实到实施村,做到项目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并将实施方案书面上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定点联系帮建制、重点企业结对帮扶制、项目实施联席会议制、工作进展及项目实施定期通报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分片指导等制度。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实施村实行联姻结队帮扶,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6.加强培训指导。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新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加大培训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对县、镇、村相关负责人等各级干部培训,着力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发挥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围绕实施村建设内容、实施办法、项目建设等内容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培训;组织开展对相关项目技术人员、业务工作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项目实施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要将培训对象优先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培训,使其能力素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切实强化党校的培训服务功能。
7.严格检查考核。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务必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实施村建设和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层层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实施村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切实加强对实施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或抽查,年终进行考核(占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的5分)和单项目标考核相结合,对实施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对实施村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实施村进行调整。市级示范村通过三年建设,经过验收达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的,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授牌命名为“××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县建设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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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