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按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村通水泥路(油路)路基原则上基本不动,有裁弯取直等零星用地的,要以乡为单位统计,按有关程序报土地部门审批,并做到修路与造地相结合。
2.拆迁:涉及通信、电力、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拆迁任务,原则上实行“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政策,不作补偿,其他拆迁问题一概由当地政府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必须全方位为农村公路建设大开绿灯。
(三)结对帮扶
市直机关、驻市国、省直各单位要与修路困难大的村实行“一对一”结对子帮扶,把修路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从资金、物资、技术、组织协调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四)义务建勤
要发动群众义务修建,没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区),可动用农村义务工、积累工;已经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区),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筹劳,此外,每台机械要投入不少于5个台班。
(五)资金保障
1.国债资金:乡镇通油路每公里补助30万元,由市计委负责、市交通局协助落实。
2.省补资金:乡镇通油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村通水泥路(油路)每公里补助1万元,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3.市财政补助资金:乡镇通油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村通水泥路(油路)每公里补助1万元,对于撤乡并镇撤掉的乡镇通水泥路(油路)工程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市“吨煤一元钱”资金和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于原为油路,由于使用年限长,路面损坏严重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三分之一进行补助。
4.对于困难特别大、条件特别艰苦、任务特别艰巨、并且人民群众修路积极性特别高的行政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5.各县(市、区)必须从本级财政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
6.受益企业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7.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除国债补助资金的拨付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外,省补助投资、市“吨煤一元钱”和市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划拨到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下拨各县。
8.市里成立有关单位参加的资金概算领导组,要摸清底数,控制好规模,使用好资金。
(六)技术质量标准
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质量。加强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前修后坏的“豆腐渣工程”,使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真正成为富民工程和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一流工程,具体要求是:
1.乡镇通油路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见附表二),认真履行项目审批制度,落实《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实行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明确项目法人,责任到人。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乡镇通油路工程要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村通水泥路(油路)路基宽度不得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路面基层厚度不得小于20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水泥路面层厚度不得小于18厘米,且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机械化施工,不得用人工进行铺筑。
3.市、县两级交通部门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