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兴办民间艺术团、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剧团和农民书社等群众文化组织,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让农民在办文化中学到知识,增强本领。
第十一条 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以服务“三农”为主的舞台艺术精品,加大对农村文艺题材的选题力度,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群众喜爱的文艺作品,增加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的品种和数量。大力扶持农村图书发行网点建设,积极实施农家书屋工程、送书下乡工程,解决农民看书难的问题。认真做好“民间艺术家”、“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和“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命名表彰等工作,继续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评选活动。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文化;保护和发展民间民俗艺术表演项目,打造一批民族民间民俗文化带头人,大力开展县际、市际间的特色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艺术人才的提高和交流。
第十二条 大力推进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按照省上确定的“一市一馆(体育馆)、一县(区)一中心(体育活动中心)、一乡(镇)一站(文体活动站)、一村一场(篮球场)”的总体目标任务,重点推进“一乡(镇)一站”建设,到2010年,全市“一县(区)一中心”率、“一乡(镇)一站”率、“一村一场”率分别达到50%、100%、25%以上。大力加强农村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到2010年,全市培训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120名,其中市上每年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0名,县(区)每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40名(其中崆峒区、庄浪县、静宁县各40名,泾川县、灵台县、华亭县、崇信县各30名),指导农民群众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同时,积极加强农村体育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区)成立县(区)体育总会,各乡(镇)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各村成立各单项体育协会,指导健身活动。市体育总会完成换届改选,认真指导各单项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开发规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建立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区)、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四条 全市“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切实整合工作力量,统筹协调,强化指导,加强与责任部门和县(区)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导检查,评估工程实施效果。市、县(区)文化部门负责落实乡(镇)文化站建设、文化专干配置、文化人才职称评定、文化志愿者招募、文化帮扶活动和文化人才培训等工作;广电部门负责落实“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队、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队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体育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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