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农村普通中学要积极增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程,开展就业预备教育。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后培训,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按照《甘肃省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办法》,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及劳动力培训工程”由市农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抓总,市人事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乡镇企业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及劳动力培训工程”的实施,把这项工程列入人才资源开发整体规划,按照《实施办法》制定实施计划,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第十二条 加大投入力度。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采取报账制的方式,给予农民或培训机构一定补贴。农牧、劳动保障、扶贫、教育、科技等部门要搞好农民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论证筛选,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鼓励各类就业服务、培训机构积极自筹资金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积极开展融资,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实训基地,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市、县(区)都要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通过项目资金的整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十三条 加强督查考核。要把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及
附件六:
平凉市“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的农村文化人才队伍,使我市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任务相适应,根据甘肃省《“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贯彻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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