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每年培训基层农业科技管理干部、星火科技带头人、星火致富能人、乡镇企业技术骨干、农村经纪人、农业技术人才2万人。“十一五”末,全市农村实用科技人才达到10万人,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2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个乡镇有一支比较健全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市级科研单位、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突出科研重点、特色和品牌,培育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及新农村建设急需的重点学科。
第三条 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科普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科普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推动科普事业全面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带动更多的农民掌握生产技能,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抓好科普示范县(区)、乡(镇)、村及示范户的创建及科普网络建设工作,逐步形成科普示范体系,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市创建全国、全省科普示范县(区)5个,全省、全市科普示范乡(镇)60个、科普示范村200个。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社等社会化科普、经济合作组织,加快实施农村科技“户联网”工程。大力实施“六个一”科普工程,完善农村科普服务体系,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围绕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升级,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普及实用技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三下乡”、“科普之春(冬)”、“科技活动周”、“科普进社区”等大型活动,对农民群众进行科技教育培训,加强科普宣传。市直每年活动在5次以上,县(区)每年在10次以上。
第四条 进一步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决定》,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开发,以创建经济利益共同体为突破口,按照“自觉自愿、双向选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把技术过硬、想干事、能干事、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派往各乡镇农业科技园区、龙头企业、特色科技示范项目等开展工作,通过科技特派员与乡镇企业和农户的直接见面,实现供需对接,实现生产、技术和市场的有效链接。发挥农业科研机构、中高等学校的技术优势,逐步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规模,2009年达到300名,2010年达到800名。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宏观协调、指导和管理,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在推荐选拔各类专家时向农业一线科技人员倾斜,保证农业一线科技人才占到选拔人数的15%以上;县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务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乡镇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对县(不含市所在区)属单位免于外语考试,计算机不及格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否决条件。
第六条 搞好县(区)科技副职选配工作。积极配合省上做好选派县区科技副职工作,做好组织协调、配合服务工作。根据各县(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科研项目的需求,配合省委组织部选派一批在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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