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能力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深入开展“两帮两带”工程,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卫生机构进行为期2年的服务锻炼。加强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每县(区)每年选拔10―20名业务骨干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严格执行城市医疗机构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制度。逐步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城乡医疗资源共享互进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做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全额供给。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村一人),年度任务考核合格者,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劳务补助,所需经费按照分级分担的原则,省级财政承担50元,市级财政负担10元,县(区)财政承担40元。认真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拓宽乡镇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渠道,为农村选拔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实用型卫生人才。激发长期服务农村卫生事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卫生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编办紧密配合,共同实施。市、县(区)、乡(镇)有关部门要形成有序联动、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卫生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整合工作力量,加强宏观指导,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与责任单位和各县(区)的协调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督导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人事部门和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农村卫生机构编制,落实农村卫生人员晋升职称的政策规定,积极引进卫生人才。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经费。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提供师资和教学基地。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推进计划,量化考核,狠抓落实,确保“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四:
平凉市“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
智力援助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甘肃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援助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贯彻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二条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市、县、乡三级科技培训网络体系,整合农业科技人才培训资源,多层次、多形式、大规模地培训农村各类科技人才,形成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留得住、用得上、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到2010年,全市农村农业科技人才总数达到1800人,副高及以上职称农业技术人才占全市农业技术人才总数的4%,农业一线技术人才占到农业技术人才队伍总数的60%以上。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各类农业计划项目的实施,努力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七县(区)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平凉市农村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培训”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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