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贯彻意见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发农村卫生人才资源,全面提高农村卫生人才
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用得上、留得住,服务农村、奉献农村的卫生人才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十一五”期间,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任务:农村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结构更加优化,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8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60%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农村卫生人才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体制进一步顺畅,投入显著增加。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才管理机制。根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试行)规定,坚持精简效能、分步到位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力争2009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事制度改革和执业资质准入等重点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区域卫生资源规划设置,在每个乡镇设立1所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设以县(区)投入为主,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资,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乡村联办、社会力量建办、有执业资格的个体医务人员竞争承办。乡镇卫生院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实行定编定岗管理,全员聘用,原有人员竞争上岗,新进入人员从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为中专以上)的人员中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聘用,绩效挂钩,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逐步清退不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理顺农村卫生人才管理体制,为农村卫生人才发挥作用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第五条 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大中专毕业生进农村计划”,根据《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的规定,“十一五”期间,每年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依托省内中等医学学校对中专以下学历的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人员和长期服务于农村卫生事业、担任农村防保任务的40岁以下乡村医生进行中等学历教育,2009年全市招生300名,2009年招生400名。依托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采取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弹性学制等方法,对年龄在40岁以下、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进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2009年全市招生200名,2009年招生400名。到2010年为全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培养1500名中专学历卫生人员,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000名大专以上学历卫生人员,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使他们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逐步解决农村卫生人员学历层次低、知识更新困难、不具备执业资格等问题。
第六条 全力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年抽调一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骨干卫生人员参加全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到受支援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支援帮扶工作,培养带教农村卫生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批人才”。庄浪、静宁县要认真做好各项受援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援队员管理,调动支援队员积极性,发挥支援队员作用,努力使基层卫生机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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