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平凉信息工程学校和静宁县职教中心创建“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华亭县职教中心和平凉农校创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庄浪县职教中心创建“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崇信县职教中心创建“市级重点”职业学校,泾川、灵台两县移址新建职教中心,并逐步晋等升级。每年为社会输送5000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2000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并努力提高就业率。到2010年,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2.5万人和6000人,力争使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基本持平。2009年,完成全市1.78万青壮年文盲扫盲任务。
第六条 实施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劳动力市场和区域、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快培养现代制造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紧缺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十一五”期间,在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开发、建筑、电子电工、旅游管理与服务、艺术师范、农学、临床医学及护理等专业领域培养5000名中高等技能型人才,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000人,使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有大幅度的增加。
第七条 建立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城乡“校对校”教师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应具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将教师支教经历作为晋升职称和评优、奖励的条件之一。县(区)每年安排50-100名左右城镇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安排50名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任教,接受在岗培训,逐步提高乡村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扶持力度,在确定表彰奖励、职称晋升指标时,要注意向乡、村学校倾斜。市上每年安排5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到乡镇学校工作5-6年,其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由县(区)政府偿还。
第八条 保障好农村教师培训经费。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经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的规定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确保农村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到位。市、县(区)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农村教育基础工程”,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县(区)的工程实施。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召集有关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教育局每年组织评估一次,并通报评估结果。
附件三:
平凉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农村群众健康需求的实用型卫生人才队伍,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甘肃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贯彻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实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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