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问题,为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要依靠“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三项措施,大力加强规范化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按照吉林市确定的基层司法所等级评定标准,三年内,全市基层司法所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其中一级所要达到50%以上。
二是配套调整和强化其它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撤乡并镇实际,对乡镇法律服务所布局进行调整,将被撤并乡镇的法律服务所调整到邻近的或合并后的没有法律服务所的乡镇,以避免出现一个乡镇2个所问题。调整后的法律服务所尽可能与司法所在一处或在附近设立办公场所。成立“两站一中心”。在各乡镇、街道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安置帮教工作站,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与改革。推进法律援助综合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案件质量;从保障公证执业的平等性、独立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目标出发,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完善管理;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实际,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组建市司法鉴定机构。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在市州和部分县(市)医院设置鉴定机构的通知》要求,组建市法医鉴定所。要按照上级要求,启动司法鉴定工作。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和考试、考核制度、定期普法教育制度等普法学法制度。发挥现代传媒优势,提高普法宣传效果。通过多种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四是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官司难问题。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确保小矛盾不出屯、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提高公证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和进基层活动,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全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日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是严格考核。要落实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法律服务基础设施、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情况和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及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相关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是提供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解决机构编制、业务经费、办公设施、规划设计和征占用地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