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信用工程建设,推进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和信用村镇的建设。
三、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现代化的农村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加快农村无形市场建设,是全面建立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农村无形市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群众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成员的财产所有权,确保产权关系明晰。合作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是坚持积极发展和规范运作的原则。在大力发展的同时,按照合作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形式多样的原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主体可以是农村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或专业技术干部;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村级社区性合作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加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0户,可以在一村或一乡兴办,也可以跨村和跨乡兴办。可以采取生产合作型、销售合作型、中介服务型、科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
四是坚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轨道,使产业化链条更加完整、更加紧密。
(二)工作重点
一是找准切入点。引导农村产业经济能人,使之成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人;引导各乡镇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实现以大产业促进大合作,以大合作发展大产业;引导乡村两级干部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动员供销社以及乡镇涉农站所积极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是加快发展生产经营型合作组织。结合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重点兴办、扶持一批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
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型合作组织。以城镇、农村中的农产品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为依托,联结产地农户,建立一批农产品流通型的合作组织,逐步成为农产品营销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应积极争取农产品加工或营销企业的原料订单,与农产品配送中心、超市等单位建立直销关系,健全销售网络,开拓域内外市场。
四是积极发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合作组织。在区域特色明显、产品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引导农民出钱、出物、出技术,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合作组织。支持有能力的合作组织直接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分户生产、合作加工、统一销售,延长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户以土地、资产相互参股,组成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
五是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资产、场所、购销网络等各种条件,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发展规范运作的股份合作公司,创办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级各类专业协会。同时,还要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是多元化筹集资金。可以通过成员入股、收会费、接受捐赠、政府资助、经营服务收入、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取得。参与合作的成员一般以现金入股,也可以土地、技术、设备等经营要素折股或以自行商定的方式筹集经费。按照中央[2009]1号文件关于“从2009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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