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的146个示范点,基本做到每个点有产业基础。
6、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在3月底前完成示范点村庄规划设计,并完成理事会会长及会员的推选、理事会章程的制定;8月底前完成改厕、改栏、修建下水道等工程;9月底前完成改路、改水等工程;11月底前完成村庄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等整治工作,并全部成型达标。
7、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把项目工程衔接到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制定分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新村办要加强整体工作的调度运转、全面指导和督查、衔接各方面工作。建设、国土部门负责抓好示范点建设规划,按时完成示范点规划编制任务,并根据各村特色及地理位置,提供多种风格的民居设计图纸供村民选择;交通部门负责抓好示范点公路勘察设计,协助搞好中心村主干道的规划设计,积极争取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卫生、老建、农业部门负责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抓好“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技术服务;供电、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做好示范点的通电、通讯、通广播电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
8、建立民主管理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使农民自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示范点建设方案应当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坚持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要注意发挥农村“五老”的作用,组建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或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各项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农民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
9、严格考核奖励制度。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由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坚持每月定期抽查和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进度较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到位、建设进度慢、成效不明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单位、先进示范村和县直单位帮扶奖,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