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
主法制等有机统一体,是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标志,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搞好服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尽职尽责地抓好落实。
(九)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首先,县乡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同时把新农村建设项目打包向上争取资金,对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扶贫、能源、交通等专项资金要捆绑使用。其次是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规费减免政策,对小城镇、中心村编制、乡村公路、勘察设计只收取成本费;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
(十)注重创新,抓住关键
新农村建设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体现一个“新”字。力求“新思路、新作风、新产业、新组织、新设施、新村镇、新环境、新住房、新风尚、新农民”。二是完善各项措施。就是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划部署、稳步推进;完善政策、提供支持;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典型引路、积极探索;营造氛围,形成合力。
(十一)加强检查督促,建立考核体系
县委、政府将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具体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政研室和县直相关部门参与,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做好“十一五”时期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实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农村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