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广新农村节能示范型住宅实施意见
建成的时间先后,奖励符合条件的先建成的20户。
3、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40万元,每个乡镇办事处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市财政按2000元/户奖励,乡镇办事处按1000元/户奖励。市财政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新村办。
4、奖励程序:①新建成节能示范型住宅的农户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和驻该乡镇办事处工作队派人实地考察并填写申报表,送所在乡镇办事处(一式三份),所在乡镇办事处盖章签字后由工作队报市新村办。②市新村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现场检查验收。③市新村办每季度末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拟订建议奖励农户名单,提交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④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新村办下发奖励文件,并拨付市财政奖励资金,由工作队代领并负责发放给农户,乡镇办事处配套奖励资金也由工作队代领并负责发放给农户。
5、符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奖励政策的仍然适用。
五、本实施意见暂定三年(2009年、2009年、2009年)。
六、本实施意见由市新村办负责解释。
农村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