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省、市和县(区)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每所农村学校。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的投入责任,建立危房定期勘查、鉴定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按规定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好危房改造和学校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改造项目,消除卫生安全隐患。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确保及时消除。
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一)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号)精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对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严肃处理。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三)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保护和利用好教育资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管理,保护和利用好教育资源,防止教育资源的流失,对撤并学校的可用设备、设施,要划归合并学校继续使用,对土地、校舍等其他固定设施,要首先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其次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开展教育综合实践活动。
(五)积极化解学校债务。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债务问题,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和“冻结、剥离、审计、化解”的原则,在2009年内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予以化解。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因债权人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负债。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46号),科学核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学的需要。根据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农村边远山区教育特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
坚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超编分流、缺编即补的原则。中小学校要按照核定的编制补充人员,严禁超编进人。学校有空缺编制要及时优先补充专任教师,确保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各类成人中专学校、教研室、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不得挤占和挪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教师岗位管理,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必须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病休1年以上(符合办理病退手续的要限期办理病退手续)和离职进修两年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