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开展民间借贷合法化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间横向资金融通,促进商业银行加大投入以吸引信贷资金回流。要大力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培育发展有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各金融机构对进城创业的农民要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加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鼓励试办和创办“创业”贷款,积极发放“双带”贷款,对结对扶贫的公职人员和离职在农村创业的公职人员,切实提供信贷支持,做好金融服务。
4、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支持支柱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创新农村信贷产品,积极开发推广以土地承包租赁为链接的租赁权抵、质押贷款等信贷新品种;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方便农民用好用活信贷资金;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在特色种养业、规模农业等方面实现灾害性保险产品规模发展的突破,同时大力发展以养老保障、医疗保险为主的人寿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农民结算产品,引进发达地区先进快捷的结算服务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要结合农村偏远地区条件落后、金融机构网点少的客观实际,因地制宜拓展地方特色结算产品。要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大力支持以脐橙产业为主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库,重点支持一批经营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大型涉农加工企业,使农村小生产联接大市场。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村民营企业,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抵、质押方式,适当扩大授信额度;要支持脐橙合作社等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加大对农产品运销、储藏和流通环节的支持,突破农业产业化发展瓶颈。
5、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手段,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搞好农村融资协调,对不认真执行农业和农村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及时加强管理与监督。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适度向基层下放贷款管理权限,力争各项支农信贷资金每年增长15%以上,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要继续确保小额农贷投放每年增长20%以上。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紧扣为新村镇建设服务这个主题,通过优惠利率、增加授信等方式,做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大力发展农民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逐步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贷款中介收费标准,规范贷款中介收费行为,降低贷款交易成本,为银行做好信贷工作创造宽松的政务环境。
6、调整农村信贷结构,改善金融信用环境。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范围,拓展代理保险、理财咨询等理财产品,积极做好大件耐用消费品等消费类贷款发放工作,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消费观念,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拉动农村经济增长。要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办和代理工作,延伸助学贷款支持对象,提高农村消费水平。
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金融信用乡镇、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对守信户实行优惠信贷支持,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要切实打击各种拖债赖债行为,扎实推进县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7、构建信用担保体系,构筑风险分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积极引进担保公司参与市场竞争,逐步解决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建立良好的银保互信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8、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农民技能培训。各金融机构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农民提供良好的贷款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科技创新力度,及时将银行卡、电子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