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要从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而上级又有资金支持渠道的如道路、沼气、饮水工程、渠道硬化等方面入手或者既不要花很多钱又能立即见效的如环境整治等方面入手,全面规划,逐年建设,防止急功近利,一哄而上、劳民伤财。
4、积极扶持引导。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蕴藏着巨大的建设潜能,需要充分挖掘。而政府主导、发动全社会筹集资金对群众想办的事的进行扶持是挖掘潜能调动农民积极性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市、县市区两级都要设立新农村建设基金,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要根据《农业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大筹资力度,土地出让金总额15%要提取到位,“三个不低于”要落实到位,防洪保安基金等各项规费要征缴到位,涉农资金使用要捆绑到位,社会发动支持到位,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新增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要足额拨付到位。新农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以奖代投和非公共事业的适当补助,由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每年集中资金办一二件大事”的原则提出年度使用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组织实施。涉农资金捆绑使用方法、以奖代投标准和验收付款办法另行制订下发。
5、深化农村改革。通过改革来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制度,既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农村发展的需要。要紧紧抓住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三个重点,大力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继续推行“乡财县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组织运转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统筹推进供销社、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农村金融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等改革,不断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