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年,使30%以上的村集体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集体积累逐年增长;到2010年,全省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达到60%以上,年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达到50%以上;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消除年可支配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薄弱村。
4.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切实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多样化的发展路子;坚持以改革开放促发展,转变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不同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坚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坚持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业务、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
二、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5.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提升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集体统一经营优势,加强民主管理,理顺分配关系,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打破区域和所有制界限,把农民劳动合作与社会资本、技术、管理合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山林资源优势与商品开发结合起来,通过对传统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造、新办经济实体,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盘活存量,引进增量,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引导村集体与基层农技组织、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开展合作,发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专业中介组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向多层次、多领域延伸和扩张。
6.努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探索发展途径。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功经验,采取创办集体企业、建设商品基地、开发优势资源、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城镇建设带动、招商引资带动、扶贫开发带动等多种模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镇和城郊结合部、边境口岸、靠近公路沿线地区,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依法参与城镇建设和发展商贸业、乡村旅游业,通过招商引资建造厂房、市场、商贸房和仓储设施等二、三产业载体,发展配套服务业。坝区,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建设蔬菜、花卉、畜牧、水产等特色商品基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山区、半山区,要通过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办生态农业和旅游园区、股份合作制林场、生态畜牧养殖小区,采取野生资源采集地有偿利用等办法,合理开发利用林化、竹藤、野生蔬菜和野生菌类等特色产品。边远、民族和贫困地区,要结合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扶持,通过建立服务组织、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劳务输出,不断带动集体经济发展。
三、增加投入,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
7.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20*年先安排2000万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重点扶持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专项发展资金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划拨各州市,由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运行情况的监管与检查。各州市、县市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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