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编。乡镇根据区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财力可能,分别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严格预算执行,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根据经批准的乡镇本级预算,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由乡镇编制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综合预算,乡镇部门综合预算包括乡镇机关及乡镇下属事业单位。乡镇在编制部门综合预算时,必须按照区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逐步健全各种定员定额管理,制定科学的定额标准。
3.指标控制。乡镇预算一经确定,对乡镇本级预算及乡镇部门综合预算,导入“金财工程”指标管理系统,由区财政按预算指标实行监控,对超支出计划的,必须按制度规定通过规范的预算追加审批手续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乡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凡乡镇本级预算需调整变动的,必须经过乡镇人大批准;部门综合预算超支的,必须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乡镇的指标控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按预算类别,通过“金财工程”指标管理系统,分别设置控制权限,实行即时、动态监控。
4.帐户特设。按照实际核算的需要,乡镇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设置乡镇财政帐户、乡镇财务结算中心帐户、乡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乡镇专项资金帐户等四类银行帐户,分别用于核算不同的资金业务。
5、分级监管。对乡镇本级预算及乡镇部门综合预算由区财政部门实行指标控制与监管,乡镇必须按照预算指标进行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算指标的调整。凡属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由乡镇在预算执行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乡镇下属政府性投资公司及村级财务,则由乡镇按照规定负责监管。
(二)业务操作。按照业务核算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与界定乡镇总预算会计业务的核算功能。乡镇所有收入按收入指标归集到指定的唯一基本结算帐户,所有支出都必须在基本帐户中按支出指标分级划拨。严禁在各收入类帐户中直接办理支出,严禁在指定账户以外保留或开设其他账户。具体收支业务的核算仍由乡镇
办理。主要业务内容包括:
1.在乡镇统一设立乡镇财政帐户、乡镇财务结算中心帐户、乡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乡镇专项资金帐户,在规范各类帐户的功能与权限的前提下,上述所有帐户的资金由乡镇负责按规定进行核算与管理。
2.统一指导乡镇按照规范的程序与要求编制乡镇本级预算及部门综合预算,定期编报乡镇及部门分月用款计划。
3.乡镇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设置具有专门用途和核算功能的账套,以满足特殊业务核算的需要。
4.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支出,所有乡镇财政支出来源一律由区财政部门和乡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预算指标拨付至乡镇财政帐户,再由乡镇总会计按批复的用款计划通过资金申拨系统将款项拨付至乡镇财务结算中心帐户和专项资金帐户。
5.规范乡镇财务结算中心业务,乡镇财务结算中心在预算额度以内办理对外支付和经费支出业务,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管会计档案,实行财务监督。
6.区财政部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对乡镇收支预算进行指标控制和相应支出实行即时监控,并指导乡镇财务结算中心业务。
(三)系统管理。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要在充分利用原有乡镇财务结算中心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正在实施的“金财工程”建设情况,充分应用“金财工程”管理软件系统,通过电子政务网络,使“指标管理”、“资金申拨”、“集中支付与集中核算”等“金财工程”核心业务软件延伸到乡镇总预算、乡镇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系统维护、数据库及管理权限的设置由区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区和乡镇按照职能分工,实行分级监管。
(四)职能划分。
1.区级的主要职能。指导乡镇本级及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