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农机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二是严格补贴产品供货点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三是加大对补贴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的,将暂停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四是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四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五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一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六是要严厉查处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是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四)落实职责,确保成效。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机具选型、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
农机部门在申请签订补贴协议、购机、登记喷号、人机合影、档案整理等方面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补贴各环节真实到位,并及时将补贴进展情况告之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补贴各环节的监督与抽查,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