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五、补贴机具供货点的确定
合理确定补贴机具供货点是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根据农业部相关通知要求,补贴机具供货点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供货点的监督管理。
开展农机直补超市试点。为了对农机补贴操作运行方式进行探索,我省2010年将对农机超市实行直补试点。凡进入我省2010年补贴目录的企业及其产品(经销企业)均可在农机超市设点面向购机户实行直销、直补。全省用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江西省2010年农机直补超市购机申请表(经过户口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农机机构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到我省进行试点的农机直补超市办理购机相关手续,并由该直补超市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在补贴超市设立的机构办理签订协议、喷字、人机合影等事宜。在我省进行试点农机直补超市购机时,由该超市统一开具销售发票,并加盖江西省农机超市补贴专用印章。
2010年农机直补贴超市购机申请表可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系统中直接下载(https://amic.jxagri.gov.cn/jxnjbt/)。
六、补贴购机程序
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自由议价、定额补贴、结构优化、补完为止”的办法。
(一)申请与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服务组织为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个人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必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自愿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须核对身份证明材料)后,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县级农机部门保存一份,上报一份;另一份交由购机者,待其购机时交与补贴机具供货点)。
(二)付款购机
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补贴机具供货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补贴机具供货点必须向购机者及时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同时,补贴机具供货点还必须向购机者出具“江西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证明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由县级农机部门保存一份,上报一份;另一份自留,待其结算资金时与补贴协议统一交付农机部门核销)。购机者付款后即提机。在非补贴机具供货点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三)喷字登记
购机者提机后,应及时喷字登记。对补贴资金500元以下,且体积狭小不便于喷字的机具可以不喷字。
(四)人机合影
喷字登记后,县级农机部门应组织购机者本人与其购置的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并备案留存。
(五)档案上报
补贴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和农机局要及时将本县购机汇总表、购机用户一览表一式两份(表样另行下发)、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证明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报设区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共同审核。
进行试点的农机直补超市购机补贴档案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由该超市负责归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