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10〕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提高我县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全县机耕、机收水平比2009年提高3-4个百分点。全县水稻机插面积新增7万亩。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补贴机具种类、标准、数量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3大类39个小类116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部通知精神,我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不定销售价格,实行生产企业(供货点)与用户议价销售,农机管理部门只对补贴机具确定其补贴额度。
补贴标准继续执行不高于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各类机具具体补贴金额以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的《江西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刊》中的具体补贴金额为准。
(三)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省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