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性茶叶合作社,通过扩大收青加工,逐步引导产业分工,提高标准化名茶加工厂的生产量。对茶叶生产季节(2~10月份)加工用电量达到3万度以上的标准化名茶厂,结合自有基地面积及收青台账,给予总用电量每度0.30元的补贴。
7.鼓励名优茶出口。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名优茶(限本县生产的大佛龙井、望海云雾等名优茶)1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报关单为准)奖励1万元;当年自营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三)大力加强茶叶品牌和茶文化建设
8.加大大佛龙井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每年组织举办大佛龙井品牌节会活动。有计划地在全国重点城市和著名媒体开展大佛龙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增加对全国重点茶叶市场广告宣传的投入力度,由所在市场的大佛龙井茶商上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给予广告费用40%~60%的补贴。有重点地安排高速公路等特殊地段的公益性广告。
9.进一步扩大大佛龙井品牌经营网络。继续实施大佛龙井专卖店建设,经验收合格,每家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并挂“大佛龙井专卖店”标志牌。对在境外开办大佛龙井专卖店、茶叶贸易公司或销售窗口视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新实施大佛龙井品牌形象店和大佛龙井品牌茶楼建设,按每家形象店和茶楼投入总额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10.鼓励企业参加茶叶展示展销活动。对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组织的县外境内展销(广交会、华交会除外),享受县出台其他有关展位补助政策。鼓励茶叶企业在境外开拓茶叶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外展销。对已获进出口权的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组织的境外展销,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展位补助政策,并可视情再给予参展企业一定的交通费补助。
11.加强与全国著名茶叶企业的战略合作。争取用3~4年时间,在天福茗茶及全国著名茶叶企业连锁店中开设大佛龙井销售专柜,每只专柜给予3000元补助。支持天福集团等茶叶名企开发使用大佛龙井包装,补助办法参照本文第5条执行。
12.鼓励培育企业品牌。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绍兴市著名商标”、“绍兴名牌”、“绍兴出口名牌”的企业,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奖励政策。对获得全国农博会、浙江省农博会、浙江省茶博会及其它国际茶博会金奖产品的给予每只5000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同一等级不重复计奖。
(四)进一步强化茶叶质量安全管理
13.高度重视茶叶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生产。凡通过茶叶无公害、绿色、有机或qs、iso9000认证的,按县出台的有关加快新农村建设政策文件给予奖励。对新获得haccp认证、ga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开设茶叶专用农资商店,对开展统防统治的合作社,给予低毒、高效农药及机动喷雾机等方面的资助。
14.加强茶叶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培训和赛事活动,通过举办“大佛龙井茶王赛”等途径不断提高茶农质量意识。
(五)加强中国茶市的培育与管理
15.落实优惠措施,强化协调管理,加大招商力度,尽快建立中国国际茶叶拍卖市场分中心,积极搭建茶叶价格平台,建设中国茶叶市场价格指数,努力打造全国绿茶集散中心,成为五星级市场和aaaa级旅游区。
以上茶叶产业扶持项目,由县农业局牵头按实验收,县茶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专项审定,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