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3、水上交通
(1)开展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秩序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农用船严重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
(2)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和委托经营管理专项治理,做好企业经营资质年度验审和企业经营资质预警检查工作,规范委托经营企业和委托经营船舶的市场准入、船务公司对委托经营船舶的动态管理、委托经营企业的台账管理等行为。
(3)开展水路危险品运输整治专项活动,强化从业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严格控制源头。强化散装液货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货物码头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管。
(4)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船员培训和船舶安全检查力度。
通过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力争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4、金属非金属矿山
(1)治理违规开采。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2)治理违章爆破。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治理不安全出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设置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要符合相关要求。
(4)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要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开展地压管理和监测。
(5)治理防排水安全隐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防排水的规定,制定和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了解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等应急预案。
(6)治理提升系统安全隐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制定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7)治理通风系统安全隐患。要建立有效的机械通风系统,完善通风管理制度,风质、风量、风速要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8)治理机电系统安全隐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自备发电机的功率要满足要求,地表调度室(值班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及主要工作部位,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9)治理露天矿安全隐患。露天矿山要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遇有断层、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层倾向与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时,制定和落实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深凹露天采场要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全面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10)治理排土场安全隐患。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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