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客)班线、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超长途班线车辆中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在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中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对多次违章、违法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信息进行公告;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使用好gps信息监控平台;引导县级客运站安装使用客运站安全管理和信息系统。
(6)开展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驾驶员培训、无证营运等专项整治。
(7)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乡镇交警中队、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员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
(8)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学校、企业)创建活动,县道以上公路沿线村居(学校、企业)力争80%以上达到交通安全村居(学校、企业)的要求。
(9)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通过整治,道路运输事故稳中有降,交通工程建设事故不断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少发生不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2、农机
(1)治理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订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农机具维护保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机库棚和储油装置等设施的安全,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治理拖拉机驾驶培训安全隐患。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保证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及组织管理等符合《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使用统编教材开展驾驶培训活动,确保驾驶培训质量。
(3)治理农机维修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农机维修站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维修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等问题,督促农机维修站点符合《农机维修业户开业技术条件》的要求。
(4)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牌证管理规定、规范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严把拖拉机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年度检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专项行动,推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力度,开展农机检测设备检定,推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培训,确保基层农机监理队伍稳定。
(5)强化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监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和农机维修站点清理整顿等专项治理工作,清理无证培训机构、维修站点,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和超范围维修经营。大力开展以整治拖拉机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报废拖拉机上路、脱检审以及违规办理外省籍拖拉机牌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严格外省籍“拖拉机”管理,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6)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明确评价条件,加强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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