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建设改革意见
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参谋、工作统筹、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二十五)坚持不懈地抓好新农村建设。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阶段“三农”工作新形势,进一步关心农业、关爱农民、关注农村,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完善新农村建设领导和考核体系。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绩、鼓励争先、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平台,设立“十佳农业发展特色村”、“十佳农村实用人才”、“农业龙头企业跨越奖”、“农业科技创新奖”、“土地流转先进单位”、“村庄建设和整治先进单位”、“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先进单位”等奖项,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深入实施。
此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制订。本意见由县农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农村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