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筹资和门诊有效费用补偿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教育、医疗、住房救助力度。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建立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残)服务。
(十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校际之间的均衡配置。完善义务教育免费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减免学杂费政策。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活动,培育本土文化人才队伍。加强农村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村与古村保护。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力度,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二十)加强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创新基层民主形式,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村务、财务公开,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深化“先锋工程”、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制度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活动,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扎实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平安社区,建设平安新昌。
七、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
(二十一)不断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金融和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小额信贷和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服务。全面推行农村小企业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制定出台相应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质押融资的有效途径,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支付工具,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评定与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制度,稳步拓展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完善互助合作保险办法。
(二十二)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加快城乡投融资体制改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优惠激励政策,广泛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生态环境和社区服务建设。继续动员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化村企结对实施办法,健全共建长效机制。鼓励引导各类联谊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团组织和各界人士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的多种投融资模式。对企事业单位通过公益性团体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新农村建设中符合法定规定的公益性项目捐赠建设资金,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二十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县财政继续按照“三个明显高于”要求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融资筹集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县新农村建设;筹集1200万元,专项用于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统筹安排,科学管理,整合使用各类农村建设资金,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切实增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组织保证
(二十四)完善“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