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农业发展方式
(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重视粮食安全。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支持茶叶、竹木、花卉、蔬菜、养殖、干鲜果等六大产业发展。继续安排茶叶、毛竹产业专项资金,提升茶叶产业,发展林业经济。积极发展现代渔业,推进健康生态养殖。探索鼓励外建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拓宽农业发展空间。继续落实对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畜禽饲养、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配套用地视作农业用地的政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
(二)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农业经营组织、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承包权转让、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林)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参股联营、并购扩张等方式,进一步做强做大。鼓励农户联合与合作,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构建以合作经济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拓展农业服务功能。引导发展休闲观光、生态旅游等农业衍生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探索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新模式,推进“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开展“农家乐”示范村(点)创建活动,凡被评为省、市“农家乐”示范村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凡被评为省、市级“农家乐”示范点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凡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1万元;通过省级以上绿色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1.5万元;通过有机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2万元;通过qs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奖励2万元。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农产品经销户去县外开设窗口,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与品牌建设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政策。健全和完善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维护农业生产安全。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营农技研发推广机构,加快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县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农业科技和农作制度创新,支持成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推广新型农作方式,支持发展循环农业、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新型业态,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实施聚才创业工程,鼓励农技人员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分配,推进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工程。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清水河道、节水灌溉、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工程,加快推广功能型、节能型的农业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小流域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深入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积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对获得省级兴林富民示范村的每村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级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