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建设标准:
(1)村级道路:
路基:密实;边坡稳定;坡度平缓顺畅;宽度不低于6米。
基层:坚持“不见水泥就见石灰”的原则,必须是灰土碎石类基层或水泥稳定类基层;石灰不低于30%,砂石不低于40%;压实后必须板结成块状;厚度不低于15厘米,宽度不低于5米。
路面:必须是水泥混凝土路面,砼配合比标号不得低于c30,路面抗弯拉强度不得低于4.0mpa;厚度不低于18厘米,宽度不低于4.5米。
(2)村域道路:
路基:密实;边坡稳定;坡度平缓顺畅;宽度不低于4.5米。
基层:必须是石灰稳定类基层或砂砾类垫层;石灰不低于30%,砂砾不低于40%;压实后必须板结成块状;厚度不低于15厘米,宽度不低于4米。
路面:必须是水泥混凝土路面,砼配合比标号不得低于c25,路面抗弯拉强度不得低于3.0mpa;厚度不低于18厘米,宽度不低于3.5米。
三、明确职责,确保农村道路工程建设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渭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万民副区长任组长,区交通局及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区农村道路建设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区农村道路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金护林同志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区上下要齐心协力,全民参与,共同建好农村道路。区交通局作为农村道路建设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计划、协调、管理、指导、服务、验收和质量把关工作,重点把好设计关、招投标关、原材料关、技术关、验收关,要给建设路段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等支持,确保列一条路、建一条路、成一条路。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道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逐路段层层落实任务,将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人;要积极动员群众,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道路建设工作,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如期完成。各受益村要想方设法落实自筹资金,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建设。
(三)严格控制程序。
(1)严格控制计划审批。村级和村域道路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项目计划的审批要坚持自上而下的原则,要尊重群众意愿,不修群众不想修,群众不愿修的路。
(2)严格把好质量关口。从路基到基层、路面建设,严格按照村级、村域道路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施,上一工序不合格的坚决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基层工程建成后未经交通局验收审批不得进行路面施工。要严格把好工程建设主要关口,如原材料质量、水泥用量等主要质量控制指标。严格项目招投标制,严禁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坚决制止村组不顾质量自行组织村民施工。工程验收时要坚持以数据为依据,坚决杜绝仅凭个人眼观来确定工程质量。
(3)全面落实质量责任。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