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复垦补充耕地、生态退耕负总责。确保辖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认真执行《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坚持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对原规划土地利用分区按照县城建设区15平方公里。调整优化建设用地预留区,认真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5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重新布局。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相互衔接一致。
三)强化农用地转用计划指令性管理。各用地单位应于每年10月1日前提出下年度土地利用建议计划。计划编制要以固定资产投资及基本建设用地需求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分析测算下年度用地计划,坚持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结合历年建设项目实际占用耕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加强对用地标准及总量的审核,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或超标准申报用地。
四)严禁在耕地内乱埋坟、乱起土。把公墓用地和取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今后。尽量向塬边、山地、台地集中,国土、民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坟墓用地管理办法。殡葬一律进入公墓区或公益性墓地。并搞好墓区绿化建设,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取土用地要统一规划,划定区域,严格取土深度,坚决禁止在耕地内随意挖坑取土,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乡镇配合。严禁越权批地、抢修超占、乱修滥建、违反规划等问题发生。对在自留地和承包地内私自建房的行为,由国土部门负责。深入开展以乡镇街区、中心村农宅为重点的农宅用地清理整顿。要严格按照《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
六)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新上项目。发改部门依据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国土、发改、财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土地供应、基建项目审批、建设预算编制以及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发放等环节严格管理。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或申请核准前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并办理预审手续。必须在备案后方可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凡未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不列入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予批准项目预算,建设部门不予招标,规划部门不予选址放线,房管部门不予进行房产登记,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七)严格公益事业和乡镇企业用地管理。加强跟踪监管。对未经报批私自建设、批少占多、未批先用等违规用地行为,监察、国土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公益事业和乡镇企业用地清理清查。要坚决查处并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彻底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八)规范小康农宅用地管理。新建农宅用地指标全部安排小康农宅建设。要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对私自规划建设或以“小康农宅示范村”等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非法行为,从年开始。凡村庄建设规划地块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农宅用地;对已建成入住而无宅基指标的用地户。要从严从快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确保征地补偿兑付到位。足额及时支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严禁截留、挪用,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直通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