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力度,建立科学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
严格执法检查。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腐败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要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要严肃处理。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要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六、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各地区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科学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要抓好信息系统推广运行的组织工作,制定由点到面、协调推进的实施计划。
七、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