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逐步建立财务人员诚信档案,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财务人员,财政部门要坚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2、规范原始凭证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原始凭证规范管理,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相关人员签字审批,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3、加大会计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监督,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严厉打击造假帐、造假报表、隐瞒资金、收入和利润、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违纪行为。
九、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1、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类财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健全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专效机制。按照“共同监督、各负其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划分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股室的监督职责,财政业务股室在资金审核、安排、拨付过程中,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财监办重点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同时对业务股室的日常监督进行再监督。
3、加强乡村财务监督检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对乡村财务管理、惠农资金发放及举债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每年要对所属乡镇10%一20%的村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通报反馈制度,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乡镇领导及主要领导对所属村组财务管理负连带责任。
4、加强领导离任责任审计。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离任时,对主要负责人必须实行离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加强纠改;离任领导要按照规定移交经济财务手续,并通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联合监交,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