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协调费或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虚假发票在项目资金名列支任何费用,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不得向项目所在地单位、乡镇、村组列支捐赠资金,防止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或以提取费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严格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凡涉及资产采购的,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所有项目支出必须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报账制,坚决杜绝现金支付,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财政、监察、审计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经常性地开展项目建设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依据财政部以及省市拟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镇和部门配置资产,必须提出购置申请,配置标准由财政国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共同制定,财政国资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确需配置的,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
2、严格资产处置管理,一切资产的出租、出售、置换、捐赠、报损和报废必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且资产出售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拍卖,严防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3、加强国有资产核算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核算制度,切实做好县直部门的资产财务核算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所有医院和各乡镇国有资产账务核算和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应切实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清查和实物备查账簿登记和资产上报工作,协助核算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核算和管理,严禁隐匿不报和公物私用行为。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审计部门要会同财政国资部门对其任职期间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增强单位领导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七、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加快推行“村财乡管”改革。各乡镇农经站要对所属村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并研究制定村级资产管理办法,编制村级资产目录,对在农村实施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实施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要会同国资局办理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手续,出具相关资产使用权证明,作为村级处理会计账务的有效凭证,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
2、加强民生资金管理。要配备充分能适应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加快民生资金发放网络建设,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做到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虚报、挤占、挪用民生资金,坚决杜绝民生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吃、拿、卡、要行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对违规问题要从严查处。
3、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各乡镇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积极清理化解现有债务,不得“还旧债、举新债”。凡不能及时清理消化旧债而继续发生新债的乡镇,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1、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对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现任会计,要强化其业务学习力度,限期二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否则,取消其会计资格。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