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意见
努力形成食品安全乡镇政府(街道办)负总责、一专三员”职责履行到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认真做好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加强与“一专三员”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和流动餐饮车服务提供者的动态信息,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依规科学处理,必要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要按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民政办发〔〕56号)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