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严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土地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职责不到位,造成土地管理失控或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要追究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各县(区)政府要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进行考核。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土地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要定期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编制、国土资源、农业、劳动保障、监察、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决定》落到实处。
三加强土地管理行政能力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8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甘政发〔〕4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5号)要求,全面完成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甘国土资发〔〕257号)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原乡镇土地管理所和矿产资源管理站机构、人员进行整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好基层国土资源所,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所改革建设到位达标,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场所、经费“五落实”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积极组织实施“金土工程”确保新一轮土地调查和规划、土地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等基础管理工作经费,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科技信息化水平和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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