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成果,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建立与各级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强化行政问责制,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两级网络审批系统和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合理供给、有效保障的机关事务工作新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改革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把全面实施我市规划与推进改革工作相结合,把深化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解决和破解改革难题,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改革政策衔接、改革情况通气和改革问题共同分析制度,形成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重大改革问题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改革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安排,逐一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责任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齐心协力推动各项改革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有关重大改革事项和改革动态,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抓好改革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一些涉及面广、风险较大而又必须解决的体制性问题,积极开展各类改革试点。试点应突出试验内容的“引领性”、重点任务的“攻坚性”和改革成果的“制度性”。要把区域性综合改革试点与行业性专项改革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新措施、新办法,适时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经验。
(四)把握动态进程,抓好跟踪督查。要选准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体制机制障碍,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措施。要加强对重大改革的跟踪督查,研究建立改革实施效果的评估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