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建设(林业双重管护、力争财政扶持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林业、林木采伐管理、林权流转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协调银行以林权证抵押贷款、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开展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试点。
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规范流转服务。进一步探索推动农民承包土地的合理流转模式,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入股等措施,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
4.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此四类机构参照农村信用社的有关优惠政策,在缴费、办公场所、营业用房、人员配置上给予支持。不断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
5.继续做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整体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学习借鉴三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实际,选择试点,积极探索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的新路子。
6.深入探索小城镇发展改革的有效途径。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9号),以镇等国家级和省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为依托,针对试点镇产业基础、经济结构、资源禀赋等具体情况,继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使试点镇真正发育转化成为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
(四)强化投资主体职能,提高投融资保障能力
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事项的调查研究、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以及后期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着力培育各类投融资主体,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使用国家投向竞争性领域的政策性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财政综合性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快各种资产、资源和投资要素的汇集,努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78号)要求,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县级最低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县域经济较快发展。进一步巩固“乡财县管”改革成果,加强基础财政和基层财政管理,建立村干部离职养老补贴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分离改革,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
3.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改革。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现有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实现行业、商会的自主规范管理。加大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力度,重点在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行业和相关领域中,组建和培育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发起、同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