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乡、镇、居委会设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年内要完成整合综治、公安、人口基层管理力量整合和专职协管员配备工作,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一步到位,登记率达到90%以上,并在提高登记率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录入质量,录入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服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二、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
各县(区)要按照流动人口与专职协管员600:1的比例要求配齐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根据市长在全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今年我市要配备300名专职协管员。要合理核算流动人口管理成本,认真执行落实取消和停止征收暂住证工本费的规定,省财政按实有专职群防群治队伍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补助标准,其它补助经费由各县(区)承担,落实每新登记一名流动人口给予5-10元经费的保障标准,并将暂住证工本费和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安排
全市要成立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市公安局、人口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结合各部门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切合本市实际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基层力量整合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流动人口基层力量整合工作原则和要求,完成方案制订、机构设置、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综治、公安、人口基层力量整合工作。
(三)清理整顿
全市要开展一次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期间,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掌握管理办法,协助责任区民警搞好流动人口摸底调查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全市流动人口登记率要达到90%以上。
(四)信息攻坚
各县(区)要根据上一阶段清理整顿出的流动人口底数和情况,与警综平台中流动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查漏补缺,重点抓好信息录入质量,录入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和服务实战的效能。
(五)考核验收
市、县(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要开展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下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就全年的流动人口基层力量整合、清理整顿、信息采集等工作进行验收,督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检查检验等基础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二)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案(事)件,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侵害流动人口利益的问题,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流动人口防范保护意识,降低被侵害几率。
(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其中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的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巡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