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坞、田源、众缘、彭家、何家、白石、东叙村为一组,垃圾清运到镇垃圾焚烧处理。
3、落实经费保障
(1)、管理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镇环境卫生经费,由镇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万市集镇保洁,各村环境卫生的保洁经费由市、镇、村三级统筹解决,达到“清洁城乡”规范村考核要求的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市镇两级不少于20元/人)。各村资金应相应配套,并结合平时检查,确定各个村考核成绩,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按标准的100%补助,80—89分(含80分)按标准90%补助,80分(不含)以下的按标准的60%补助,今年从7月份算起,专款用于保洁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2)、保洁员报酬。保洁员报酬是保证队伍稳定的重要基础,各村可以结合实际核定保洁员工作量和报酬,尽量做到劳动付出与报酬收入相匹配。保洁员的报酬实行绩效挂钩,经镇村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保洁员的报酬补贴。保洁员报酬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纳入各村年度保洁经费总额拨付。
(3)、各村要同时积极筹措社会资金,鼓励面向社会招标或承包,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清扫保洁费,对村民的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农户实行“门前三包”,对驻村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单位的收费标准由村委会与业主协商确定(万市集镇除外),专款用于村庄、集镇垃圾收集、清运和保洁。二是垃圾集中运输、处理费用分别由各村按原渠道负责。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治理、农村改厕、垃圾收集房、畜禽粪便污染整治工作等专项经费按市财政补助标准不变;
(二)强化规划工作,确保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布局有序
各村按照全镇村庄布局规划的要求,合理、规范地设置环卫设施,完成镇政府每年下达的改厕任务,有条件的村要建立生活污水处理池,
1.垃圾箱(房)。自然村按每25户建1座垃圾箱(房)的要求或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的原则,设置垃圾箱(房)。垃圾箱(房)的设计要规范,有垃圾分类标识及容器,有盖(顶)、有门窗,选址要远离干道、河道和居民饮用水源区,并确定专人专管。
2.垃圾收集点。建制村建垃圾收集点或配备垃圾收运车辆,及时清运村庄垃圾箱(房)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产生二次污染。垃圾收集点建设要规范,选址要远离居民居住区、干道和水源区。
3.垃圾中转处理。承担着中转全镇部分村生活垃圾的任务,其设施和车辆镇要确定专人管理、专人操作、确保正常运转。对清运人员要建立健全操作、运行、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环境卫生规范管理
1.保洁作业制度。按照《万市镇“清洁城乡”活动三年行动计划(二零零八-2010年)》要求,明确“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职责,坚持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我保洁,公共部分村组保洁,建立农村垃圾处置保洁作业和清运制度。
2.考核奖惩、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经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重奖。原则上,镇政府不定期组织人员明查暗访,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通报例会,考核情况作为评比奖惩的重要依据。各村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镇“清洁办”办要选派专人,坚持不断地明查暗访,对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