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切实巩固2009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防控”力度,有效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真正在全街道建立起“防违、控违、拆违”的长效管理机制,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组织网络
1.街道城管科严把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关,严格执行农房私人建房三证齐全放样,建筑工匠持证上岗,在建农房挂牌施工制度。
2.街道成立拆违办公室,邵才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生良、楼岳明(市执法局)同志任副主任,市国土局盛建华、俞宵云,市规划局王强、祝波恩,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孙建华,富春街道洪辉、李为强、蒋增强、包文忠、方关武、徐菊儿、俞福成同志为成员。街道拆违办负责辖区内“防违、控违、拆违”工作的组织实施。街道成立专职违法建筑巡查队,着重做好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及时制止,自拆强拆等工作。
3.行政村设立违法建筑巡查员和信息员。巡查员由街道驻村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担任,具体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在建房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巡查中发现违法建筑的现场制止和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已发现违法建筑的重点监管,敦促自拆工作。信息员由村分管城建土管工作的村两委会成员或代办员担任,具体负责所属村在建私房每日信息的定时报送,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在建私房挂牌施工的落实;负责违法建筑信息报送,现场制止等工作,负责配合巡查员做好已发现违法建筑的重点监管,敦促自拆工作。
二、落实四项制度
1.督查制。街道拆违办要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街道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有关违法建筑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件进行督办。
2.巡查制。违法建筑巡查员要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及时掌握本行政村违法建筑信息。
3.日报制。村级违法建筑信息员要及时、全面掌握本村在建私房动态信息,每天定期上报街道拆违办。街道拆违办要落实专人将信息汇总后于当天下午五时前报市拆违办。
4.有奖举报制。街道拆违办要设立个人违法建房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和信箱,制定个人违法建房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三、加强目标考核
1.本村当年新产生且未拆除一处以上(含)主房类违法建筑的,对巡查员、信息员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对所在村书记、主任予以通报批评。
2.本村当年新产生且未拆除二处以上(含)主房类违法建筑的,该行政村实行区域限批。对巡查员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干部,信息员予以立即辞退,视情节追究分管村干部责任,同时按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所在村书记、主任实行诫免,并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3.本村当年新产生且未拆除三处以上(含)主房类违法建筑的,村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村和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每个工作站范围累计造成5处以上(含)主房违法建筑既成事实,所在工作站年度考核中拆违工作得零分,工作站站长、分管站长、联线工作人员,不得评为年度先进。
四、保障工作经费
1.违法建筑专职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