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与提高产业集约化水平相衔接,与产业集群的协调发展相适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以道路、水电、通讯为主的公共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以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现代物流、“三废”综合利用为内容的配套设施建设。通过优化布局、完善配套、联建共享,提高综合利用率,促进工业园区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八)标准厂房。各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村安置留用地建造多层厂房和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并逐步形成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引导初创型企业入驻成长。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标准厂房审批手续,优先办理,优先安排。
(九)服务平台。各工业园区要逐步建立起区域技术研发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科技孵化中心、产品展示中心、融资担保机构、培训教育中心、专业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并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安排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配套项目,为区内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工业园区滚动开发能力
(十)政策扶持。本着“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体、自主开发、自求平衡”的原则,市财政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扶持力度。
1、按工业园区项目土地出让成交价扣除征地成本和相关税费后政府的净收益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全额补助给工业园区。
2、在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工业园区控制性详规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有计划地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功能配套的生活服务商业经营性用地指标按法定程序公开出让,出让后的收益部分返还给工业园区。
上述1、2两项补助资金,须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负债偿还,由市财政按项目审核拨付。各工业园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补助给企业。如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经
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和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大项目、好项目,确需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扶持的,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否则,相应扣减补助额,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在工业园区项目报批建设过程中,涉及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继续给予优惠,具体按附件2执行。要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任何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5、工业园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列入杭州市以上部门项目计划并资助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正常运转一年后,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6、工业园区因工作突出受到国家、省、杭州市等奖励或资助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
五、加强领导和管理,不断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
(十一)规范管理。一是日常管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口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由市经贸局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有关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组建,负责工业园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二是规划管理。各工业园区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实施。针对当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集约、节约用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地新要求以及大部分工业园区原规划区已基本开发完成等实际,要切实按照我市发展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