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意见
突出按劳取酬。“1+2”文件规定,乡镇负责制定村干部考核办法,每年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工作实绩+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工作实绩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占年度考核分70%,民主评议主要考核村干部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占年度考核分的30%。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等次作为落实绩效补贴、评先表彰及村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考核机制的调整,杜绝了“一刀切”和“大锅饭”现象,有效地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完善监督机制,突出教育保护。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有效地引导好、保护好村干部。明确提出了各乡镇党委在对村干部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了对村干部的组织处置制度。文件规定,对上级作出的决议贯彻不力、影响工作进展、造成严重后果,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较多,逃避群众工作、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稳定的,均实行诫勉谈话;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坚决予以免职或提请村民会议罢免;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