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划清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同时,以调整后的职能为依据,建立部门履职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与职能对等的责任追究机制,规范部门行政行为。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各部门出现的越位、缺位等行为,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依法依规进行制止和纠正。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服务意识。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我们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审视机构编制工作的定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明确自己的责任。把推进机构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主线,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清除经济社会发展体制和机制中的障碍,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好务。二是增强大局意识。把机构编制工作融入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转变就机构谈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思维方式,努力实现从被动承办向主动参谋转变,从数字管理向职能管理转变,从单向思维向综合思维转变。三是强化宗旨意识。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取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靠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也必须靠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奋斗。机构编制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必须以服务和服从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以实现人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搞活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内在活力,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干部、职工价值体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协调同步。
(三)以规范化管理为核心,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在做好日常管理审批的同时,我们更加重视监督管理,逐步由重具体审批转向宏观管理,由重日常管理转向政策研究,由重事前管理转向监督检查,以建立管政策、管总量、管结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机制,使机构编制管理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强化管理措施,创新运行机制。二是创新机构编制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机构编制"三个一"的审批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督查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特别是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监督检查,制定并出台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机构编制执法行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四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手段。实行“阳光编制”,积极推行编制政务公开,规范编制公开的内容、程序,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社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完善编制实名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数据库,会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部门,对现有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准确地掌握机构编制情况,为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标,创新内部合力。作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我们不断向各部门、各单位宣传上级的方针、政策,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形成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良性工作关系。经常到部门和基层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沟通互动,力争把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政策变为各部门、各单位的自觉行动。明确机关的责、权、利,严格奖惩兑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格局。
七、创新理念,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的大进步
一是树立科学化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