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程序决定机构编制事项,重大的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编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大或重要的还要提交党委政府审定,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三”就是牢牢控制机构编制管理“三道防线”,即:机构编制统计月报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审核制度、《机构编制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坚持编制、人事、财政三部门数据联审制度;坚持编制、人事、财政对全县使用编制和工资基金的检查、监督制度。
“五”就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央编办提出的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即: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三是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按照宁党办发〔2009〕39号文件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五不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领导责任。由主要领导批准的,主要领导在任期内不能提拔使用;由分管领导批准的,分管领导要免职;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经办部门负责人要撤职。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党委、政府提交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事宜,凡直接提交的,党委、政府不上会、不研究。
四、加强监督,巩固成果,防止机构编制管理反弹
自2002年以来,我县先后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乡镇编制实名制管理、党政群机关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清理整顿、乡镇农业科技体系改革和教育系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在这六次大的机构编制改革过程中,我县均走在了全区的前列,尤其是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被自治区编办评为先进集体,实名制工作中,主任被评为先进个人,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在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过程中,以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无序增长,解决混编混岗为目的,按照“三定”和“九定”方案,将编制与岗位一一对应,并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定编到人、定岗到人,建立健全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人员基本信息库”和“非在编人员基本信息库”,并及时更新信息库信息,按照自治区的工作安排有望在今年推行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四部门联动机制,共享一个信息库,进一步规范编制与人一一对应的管理机制。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进一步拓宽分流渠道,创新思路,积极分流消化非在编人员,采取提前退休、辞职、调整岗位(向空编单位调整)、调整编制等措施,争取五年内彻底解决非在编人员。另外为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工作任务,对目前乡镇(闽宁镇)9名非在编人员,积极想办法、找出路,力争尽快解决他们的编制问题。
通过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乡镇农业体系改革工作,一些年轻、文化素质较高、群众反映较好的同志走上了重要岗位,个别在工作中不积极、自由涣散、工作能力差的人员落聘,真正体现了“能者上、庸者下”的